2007年2月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如果“白宫书记”没有贪污……
丁仁能

  日前,因受贿罪、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的郑州市惠济区委原书记冯刘成,被南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(新华社1月30日)。
  冯刘成之所以惹人注目,是因其在任期间曾有一个“杰作”:决策建造了引起全国轰动、外观状似“白宫”的办公楼群。
  在郑州市周边几个区县中,惠济区是一个年财政收入几年来徘徊在2亿元左右的穷区,然而,冯刘成却决策建造了拥有6幢豪华办公楼、1个巨大半球形会议中心及绿地、园林、假山、喷泉、人工湖等的区委新办公楼群,投资超过7亿元,目标“30年最好、50年不过时”。
  近年来,像惠济区这样花巨资,模仿天安门、白宫等著名建筑外观建造豪华办公楼的新闻,时常见诸报端。尽管那些挥金如土、不体恤民情、不珍惜民力的败家子行为,常常遭到舆论的强烈抨击和谴责,然而,我们却几乎看不到始作俑者受到处分。对此,笔者不禁疑惑:如果冯刘成没有犯罪,他会不会继续当他的区委书记,或者挪个位子以后继续大兴土木,抑或高升呢?
  坊间曾有“宁要将军肚,不做万元户”的说法,即公款吃喝再厉害,只要不贪污受贿,都没事。在现实中,我们确实看到因大吃大喝、大手大脚、决策失误等等,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,各地却很少有追究当事人责任的。
      伟人曾说过:贪污和浪费都是极大的犯罪。然而,在我们的生活中,很多人都知道贪污可能判刑,却并不觉得浪费可耻。这种现象显然不正常。
  有感于此,笔者觉得,如果我们能以反贪污腐败的力度来反浪费、反挥霍,那么,我们的政府一定会更加廉洁,一定能节约更多的钱用于救助社会困难群体。